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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四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以及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各自承担着独特的使命,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上市选择。以下是对这四大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详细解析,旨在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征程中提供清晰的指引。
北交所的诞生旨在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其上市条件如下:
企业需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标准二 :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 :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标准四 :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企业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且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25%;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10%。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对北交所上市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市值指标等予以说明。
上交所作为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中心,涵盖了主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各有其独特的上市条件。
财务与会计 :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超过 3,00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 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最近 3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 3 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规范运行 :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25%;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10%。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 :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市值及财务指标 :企业需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0 且累计净利润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0 且营业收入 ≥1 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且最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 ≥15%。
标准三 :预计市值不低于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3 亿元,且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1 亿元。
标准四 :预计市值不低于 3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3 亿元。
标准五 :预计市值不低于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科创属性 :企业需满足 4 项常规指标(同时符合),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等。同时,还需满足 5 项例外条款(至少符合一项),如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等。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 3 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独立性 :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25%;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10%。
主营业务 :企业需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符合科创板定位的领域。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 :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 3 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交所的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其上市条件如下:
企业需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0,且累计 ≥5,000 万元。
标准二 :市值 ≥10 亿元,最近一年 >0,最近一年 ≥1 亿元。
标准三 :市值 ≥50 亿元,最近一年 ≥3 亿元。
对于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的,也有相应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标准一 :市值 ≥100 亿元,最近一年 >0,快速增长。
标准二 :市值 ≥50 亿元,最近一年 >0,快速增长,最近一年 ≥5 亿元。
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为:
标准一 :市值 ≥100 亿元,最近一年 >0。
标准二 :市值 ≥50 亿元,最近一年 >0,最近一年 ≥5 亿元。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 3 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25%;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 10%。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 3 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 12 个行业被列入负面清单。
《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2025 年 2 月 7 日发布,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
港交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提供了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机会。
盈利测试 :具备不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低于 2,0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低于 3,000 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至少前 3 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具备不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 3 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20 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 5 亿港元;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 3 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 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 :具备不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 3 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40 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 5 亿港元。
财务指标 :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 3,000 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 1.5 亿港元。
其他指标 :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 4,500 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 25%;至少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取消进入创新层前置融资要求,开展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落地公示审核制度,制定北交所撬动新三板发展的专项方案,促进新三板更好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切实提升更早、更小、更新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获得感,全面优化新三板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挂牌、调层、上市、摘牌全生命周期监管流程,形成协同一致、衔接有序、成本相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上市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满足众多条件。中国四大交易所各具特色,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企业在选择上市地点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等因素,结合各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同时,企业也应密切关注最新政策文件,以便及时调整上市策略,顺利踏上资本市场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