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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估关键要素 -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范围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2025-03-31 137 古剑
司法评估关键要素

站点名称:司法评估关键要素

所属分类:其他知识

官方网址:http://www.rehuoji.com/post/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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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估中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确定方法

一、引言

在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资产评估是关键环节之一。然而,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确定往往成为法院与评估机构之间的争议点。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详细探讨司法评估中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确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一)由谁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评估基准日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方,掌握着评估基准日的最终决定权。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但最终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二)确定原则

  1. 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可以选择评估委托书出具日或现场勘查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2. 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结合案件执行进度要求、材料提供难易程度等,选择评估委托书出具日的上月末、季度末或年末作为评估基准日。

(三)操作建议

评估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充分沟通,以书面形式明确评估基准日,或通过信函往来、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方式形成“明确评估基准日的沟通、确认过程”的证据材料。

三、评估范围的确定

(一)如何确定

  1. 委托书形式:人民法院通过评估委托书的形式确定评估范围。评估委托书为格式文件,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委托书、财产清单及相关资料,与人民法院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 资料审核:评估机构需依据人民法院查明的财产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资料,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二)确定原则

  1. 明确界定: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委托书和委托评估材料,明确界定评估对象的财产范围,不得超出或遗漏委托评估财产范围。

  2. 不明确时的处理:若评估对象的财产范围不明确,评估机构应提请人民法院书面予以明确。

(三)确定内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评估委托书应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参数、目的要求、完成期限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评估机构需充分认识“财产”与“资产”的区别和联系,确保评估范围的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一)沟通与确认

评估机构应与人民法院保持充分沟通,确保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确定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可追溯的方式(如信函、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记录沟通和确认过程。

(二)资料完整性

评估机构需确保评估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特别是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情况等关键资料。如有遗漏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并补充。

(三)专业建议

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专业建议,帮助其更好地理解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重要性及确定原则。

五、总结

在司法评估中,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范围的确定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性和执行效率的关键环节。评估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合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充分沟通和专业建议,可以有效避免因基准日和范围问题导致的争议,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